紅旗區(qū)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補充公告
紅旗區(qū)人民政府
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補充公告
〔2024〕第19號
為規(guī)范用地報批工作,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,現(xiàn)根據(jù)《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以“三調”成果為基礎做好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地類認定的通知》(自然資辦函〔2022〕411號)文件精神,對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》(〔2024〕第10號)中第三項相關事宜調整公布如下:
三、擬征收土位置、地類及面積
擬征收小店鎮(zhèn)王連屯村集體土地0.2298公頃,其中耕地0.0083公頃、園地0.0680公頃、其他農用地0.1237公頃、建設用地0.0298公頃。
除上述內容外,其他內容仍以2024年5月23日紅旗區(qū)人民政府發(fā)布的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》(〔2024〕第10號)為準。
特此說明
2024年10月31日